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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抽查申报材料详细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6 19:24:01点击:52

信息摘要:

消防审批一站式服务:

我们拥有一批专业的队伍,承接消防图纸设计、消防图纸盖章、消防系统检测,监理盖章,消防工程改造等。

我们队伍具有6年以上审批手续的经验,长年从事办公室、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消防设计、消防报审报验、消防改造、蓝图盖章及施工等,我们精通消防报批、报审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及办理流程,且与消防部门及各大厦物业建立了良好的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办理消防手续更加方便快捷,竭诚为广大需要消防报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我们在保证较低价格的基础上,保证较高的品质,让您的店铺开业省时省时省力,我们始终贯彻“设计创造价值”为宗旨,欢迎广大商户与施工伙伴与我们合作。

消防审批一站式服务:

我们拥有一批专业的队伍,承接消防图纸设计、消防图纸盖章、消防系统检测,监理盖章,消防工程改造等。

我们队伍具有6年以上审批手续的经验,长年从事办公室、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消防设计、消防报审报验、消防改造、蓝图盖章及施工等,我们精通消防报批、报审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及办理流程,且与消防部门及各大厦物业建立了良好的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办理消防手续更加方便快捷,竭诚为广大需要消防报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我们在保证较低价格的基础上,保证较高的品质,让您的店铺开业省时省时省力,我们始终贯彻“设计创造价值”为宗旨,欢迎广大商户与施工伙伴与我们合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抽查申报材料详细说明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申报表原件;

  说明: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

  2、消防设计说明书

  说明:设计说明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公通字〔2009〕21号)的规定编制,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①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以及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方面的设计说明;

  ②改建、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以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方面的设计说明。装修工程还应提供装修所在原主体楼层平面图、装修平面图。

  对于符合《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38号)、《关于落实省总队优化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建设工程内设小规模场所消防审批的补充通知》(厦公消〔2017〕91号)减负放行的城市综合体或依法必须实施审查验收的内设建筑面积300㎡(含)以下的场所,其建筑面积按实际装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应与住建部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可承担设计业务范围一致。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说明:对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建筑面积300㎡以下或工程投资额的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不提供该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①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②设计变更、内装修改变原规划使用功能、增设夹层的工程应提供规划部门明确意见的规划证明文件;

  ③所在主体建筑为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可提供产权证。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说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复印件。

  7、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注明日期。

  上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上述申请材料(纸质)均一式一份,涉及表格及范文均可在”厦门武汉消防网”下载。

  2、上述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请携带原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申请人”指的是申报的主体。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在上述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申请人为个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盖手印并签注日期。

  3、建设单位不得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4、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涉及以下内容的更改属重大变更,应重新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

  (1)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或使用功能;(2)改变建设规模(如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层高);(3)改变建筑设计标准;(4)改变总平布置和建筑单体平面;(5)改变建筑物的节能性能;(6)改变楼梯、电梯的数量;(7)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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