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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丙类液体(柴油)存储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8 16:48:36点击:32

信息摘要:

丙类液体(柴油)存储要求

一,防火分隔要求:

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以闪点区分,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2、柴油的闪点在55℃以上(国标),柴油为丙类液体

3、丙类液体仓储建筑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3.3.7条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二,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3.6.12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三、防暴要求:无需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2.0.1条给出可燃气体的定义:甲类可燃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室内柴油发电机使用的柴油闪点高于60℃,属于丙类可燃液体,因此柴油挥发或气化后形成的气体或蒸汽不属于可燃气体。故室内柴发电机房和储油间无需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四、消防设施;采用泡沫灭火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8.3.10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等标准的规定。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2023年1月1日起,柴油将不分闪点统一列为危险化学品根据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属于W5.1和W5.2的其他易燃液体类别3,临界量是5000吨。所以在不考虑使用环境的前提下,闪点不小于23℃且不大于60℃的柴油,临界量是5000吨;闪点大于60℃且不大于93℃的柴油,无需取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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