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酒店等消防验收备案!
自去年7月份起,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以来,我市诸多旅馆酒店、超市商铺、教育培训机构等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开业前都须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但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装饰装修工程还存在未能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这不仅造成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存在隐患,还导致工程无法办理竣工和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方便企业办事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六安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对装饰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范围以及消防设计、监管、验收、备案办事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通知》适用范围为既有建筑(注: 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且已交付使用)上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处理的工程,不包括住宅室内、村民自建房、救灾、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应履行以下手续:符合施工许可办理条件的工程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未通过验收、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 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使用前还应向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同时,记者注意到,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知》规定对于未达到施工许可办理条件的工程,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或者工程造价不大于3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无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但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不得改动原建筑用于安全疏散的楼梯和安全出口;不得取消、遮掩原消防设施或者擅自调整原消防设施布局;电气管应采用阻燃管进行保护;建筑内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和装修织物等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性能等级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等有关有关技术标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应重新向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相关规定。